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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届江西籍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有了新变化
  •   从今年起,我省将把未就业毕业生和无档案接收单位毕业生的档案,在离校后将其直接转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报到证》签发去向不变,仍签发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此项工作将进一步简化手续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江西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省内江西籍2017届高校毕业生

      1.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用人单位暂不接收人事档案关系的江西籍高校毕业生,其《报到证》签发至其生源地所属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档案转递至其生源地所属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报到证》派往部办理报到转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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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其《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档案随寄;其用人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可将《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指定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

      1、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其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请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档案随寄;其用人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可将《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指定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

      2、在市属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及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到单位所属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在江西省直或中央驻赣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及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用人单位暂不接收人事档案关系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其生源地所属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档案转递至其生源地所属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报到证》派往部办理报到转签手续。

      4、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不需要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件,各培养高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可直接派遣至就业单位。

      5、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毕业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毕业生本人要求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书面同意。

      6、省外高校非江西籍毕业生到我省就业,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和相对应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8、2017届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9、对于在校期间通过“专升本”入学考试,并已完成本科学业的毕业生,须另提供本科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专科、本科《毕业证》复印件,方可办理报到手续。